江苏杀虫气雾剂抽查合格率76.9%

杀虫气雾剂抽查合格率76.9%

南报网讯(记者 邹伟)7月11日,江苏省质监局发布“杀虫气雾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析报告”。此次共抽查气雾剂26批次,合格20批次,合格率为76.9%。

省质监局介绍,杀虫气雾剂是指杀虫剂的原液和抛射剂一同装封在带有阀门的耐压罐中,使用时以雾状形式喷射出的杀虫制剂 ( 原液 ) 。由于杀虫气雾剂直接在人、畜的生活环境中使用,《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剧毒、高毒农药(如仲丁威等)不得用于卫生用杀虫。目前,杀虫气雾剂的有效成份均为低毒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主要有胺菊酯、氯菊酯、氯氰菊酯、烯丙菊酯和炔丙菊酯等品种。我国有卫生杀虫剂厂家900多家,主要集中在山东、江苏、浙江、广东、上海、河北、天津等省市。江苏现有生产企业约10家,分布在常州、南通、淮安等市。

本次抽查杀虫气雾剂产品26批次,其中在生产企业抽样8批次,电商购样8批次,实体店购样10批次。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项目集中在净含量、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使用要求3项指标。

有效成分含量——杀虫气雾剂产品的有效成份主要有胺菊酯、氯菊酯、氯氰菊酯等拟除虫菊酯类物质,为中等毒或低毒物质。拟除虫菊酯对昆虫具有强烈的触杀作用,有些品种兼具胃毒或神经毒剂,其作用标靶是昆虫神经的钠离子通道,通过扰乱昆虫神经的正常生理,使之兴奋、痉挛到麻痹甚至死亡。本次抽查发现5批次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生产杀虫气雾剂产品,应实用国家有关部门登记许可的药剂。如果添加未登记的高毒、禁用农药或其他杀虫成分,会增加产品毒性,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如果未检出登记证和产品明示中标明的有效成分,则不具备应有的使用价值。本次抽查发现6批次产品的有效成分使用要求不合格,违规添加了药剂氯菊酯、高效氯氰菊酯、氟氯氰菊酯等物质。

净含量——净含量应明示在产品罐体上,用容积或质量单位标注,偏差应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的净含量不合格。

【附件】

杀虫气雾剂消费建议

1、购买。查看产品包装标识内容,如产品执行标准、产品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有效贮存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厂名厂址及联系方式、农药登记证,有效成分名称及含量等是否齐全;查验相关产品的检验报告,也可上网查找农药登记证等。

2、使用。使用前应认真阅读标签说明,关注说明书中提到的警告和建议事项;喷药雾之前,必须先把所有食物、水源、碗柜密封,最好在用餐以外的时间使用;做好人体防护,最好能穿上长袖衣服,戴上口罩,防止皮肤触及或呼吸道吸入;不要为增强杀虫效果而过量使用,防止中毒。如果出现头晕恶心、视力模糊、皮肤刺痛等症状,应及时离开使用过杀虫剂的环境,严重的要及时送到医院治疗。杀虫气雾剂属于压力包装,要避免猛烈撞击以及高温环境,部分产品是使用易燃的有机物作溶剂,不要将其对着火源喷射,以免发生危险。要将药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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