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看完这些,让你离婚时多分房产!

离婚分房产的时候,很多人都会产生错误的认识,我的房子婚前买的,还是写的我自己的名字,对方没权利分我的房子。正常情况下是的,婚前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是如果有婚后共同还贷的话,那情况就不同了。

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大概认定如以下几种情况:

图片来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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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

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婚前一方支付的房产价款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分割房产价值的时候应当首先予以扣除。婚后偿还的贷款、房屋的升值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分割的共同财产应当是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婚前支付部分、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部分。

(二) 一方婚前按揭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继续还贷的情况这种状况出现时应分不同情况来区别对待。

一种是一方婚前个人出首付款,然后按揭贷款,在婚后取得房产证后仍然用个人财产还贷的情况。此时,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另一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经常见到,一方婚前个人出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银行贷款。在这种情形下,可以认为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计算好婚前出资和婚后还贷中夫妻双方的出资比例,来分割好此房产。

(三) 双方婚后共同支付首付,办理按揭贷款且取得房产证后离婚的。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在夫妻离婚涉及分割按揭房产时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因此,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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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恒律师提醒:并非所有婚前取得的房产都不能分割,经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很多可以争取的利益都能被主张和支持,自己的合法权利应由自己去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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