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女子爬上阳台,意欲轻生?其实她是想讨个结果!

生活哪怕艰难困苦,活着也是很美好的一件事。很多人虽然谈不上热爱生活,但一定都热爱生命。然而轻视生命的人也不在少数。到底是什么时候起,大家认为有了困难矛盾,往楼上一站就能解决了呢?

小区住户意欲轻生?

7月9日近中午11点二十分左右,华都花园小区的一名住户爬上了离地约6米高的阳台。爬上阳台的该名女子显得情绪激动,让目击者以为她是遇到不公想不开了才有此举动。

但实际上这名女士只是跟物管产生了矛盾。

实则与物管有矛盾

事情的起因可以追溯到2015年的11月16日,据该女子的丈夫杨先生说,那天物管在自己所居住的楼单元门口施工,现场残留了一些泥土,自己想要将这些土清理干净,却没想到此时施工的冲击电钻把一块0.5厘米的小石子打飞,直接嵌入了自己的胸口里面。

当时小区的保安队长将杨先生送去了诊所,并付了5元钱的诊费。但是后来医生看过以后却说这个伤需要去大医院就诊。

等去了同仁医院,为杨先生检查伤口的医生判定杨先生胸部有异物且靠近肺部,动手术的话会有生命危险。换一家医院也是这样的说法。结果,至今这块石子还在杨先生的身体内。

当时小区的业务经理让杨先生把就医的单据都收好,等回头他将这个事情反应给上级。但是等了很久,也没有人来给杨先生一个说法。

为了这块小小的石头,杨先生折腾了不少时间,所有医疗费都是自己出的。杨先生想要求个说法,便要求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给他16万元,对方却说杨先生的伤与他们没关系,原先的经手人也调走了。

于是就有了开头那一幕,杨先生的妻子一气之下,站上了阳台,并且还往楼下扔了个花盆,所幸没有砸到人。

双方矛盾两年不断

但在采访物管后,却了能解到,双方的矛盾不止这么一处。

杨先生一家已经拖欠了两年的物管费,并且其楼上的邻居也经常打电话过来投诉,说其家院子里搭建的棚子太高,容易让别人攀爬进入自己的家里,且私下协商完全没有结果。物管就此事也和杨先生一家进行过协商,结果同上。

“但今天一过来就要求我们给他赔付16万元,提及的这个事情我们也并不知情。”物管处的尹经理这样说道。“原来出任经理的同事已经换去别的小区了,这件事情需要经过原经手人和其他相关部门认定后,才能进行处理。”

他还建议杨先生走司法途径会更好,但杨先生却觉得他们是在推脱责任。

双方谈不拢,才有了闹跳楼的事儿。

双方最终妥协

经过消防、公安、物管等多方劝说,杨先生同意于下周和物管方一同坐下来协商他受伤后的处理问题。

但阳台上的腾女士仍然不同意,接到报警后赶来的消防人员已经在阳台下方垫好了厚厚的救生气垫,非要物管方给出一个书面的承诺书,要求当时物管方经手处理这个事情的当事人和物管公司的高层一同来协商才同意离开阳台,并不许任何人靠近她。

最终在下午3:50左右,尹经理将一份盖有公章的承诺书送到腾女士跟前,腾女士才在民警的搀扶下离开了阳台。

小编认为,遇到这类事情首先还是应该冷静以对,利用法律途径解决,千万不要冲动之下就拿自己的生命做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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