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全球)实业投资控股集团就“万达电商“商标引发的事件郑重声明

针对近期因为阿里巴巴集团公关部主席王帅发表意欲澄清不是阿里巴巴集团注册“万达电商“商标的微博言论,部分媒体与企业肆意篡改后在网络上大量转载,其行为严重侵害商标所有人名誉权。故此商标所有人阿里巴巴(全球)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代表集团发表声明如下:1、万达电商商标系本集团在国家商标局合法注册而得,并且已经在实际使用当中。2、本集团注册万达电商商标的意思为万方通达的电子商务,而非指万达集团王健林的新非凡网。3、注册于开曼群岛的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注册于杭州的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均未注册过“万达电商”商标,并且大连万达集团也从没有注册过“万达电商”商标,也就是说除了本集团注册过,从未有第二人公司或者个人注册过“万达电商”商标。4、自本声明发表后,请阿里巴巴集团王帅本人以及在网络转载阿里巴巴集团王帅在微博上发表的不当言论的企业和个人,自本声明发表之日起在30日内自觉删除转载文章,否则必定会追究侵权责任。5、本集团本着包容合作共赢的真诚态度,愿意与包括阿里巴巴集团,万达集团等国内外有意愿共谋发展的企业或者个人展开广泛合作,本集团拥有的所有资源可以拿出来分享共享,真诚希望普天之下互惠互利,世界大同共创辉煌。本集团大陆联络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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