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牌车惹纠纷:外甥告舅舅还车 姥爷替舅舅作证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洪雪)为了一辆京牌汽车,马某把自己亲舅舅告上法庭。马某说,自己名下的这辆轿车被舅舅占用5年,现在要求舅舅还车并支付使用费5万元。舅舅李某则称车是自己出钱买的,只是登记在马某名下。

昨日(7月12日)下午,此案在房山法院燕山法庭开庭审理。

原告马某诉称,2006年9月,自己的父亲马某某出资购买了一辆京牌汽车,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2013年6月,该车被舅舅李某使用。

案件开庭时,马某和作为第三人的父亲马某某均未出现,由代理律师出庭。

马某说,舅舅李某占有该车长达5年之久,期间自己多次要车,都被各种理由推脱拒绝。马某认为,自己不能用车,车牌还占用着其购车的资格,故请求法院判处李某返还车辆,同时支付车辆使用费5万元。

李某某父亲出庭作证 摄/洪雪

昨日,李某亲自出庭应诉,李某的父亲李某某作为其证人出庭,而李某某同样也是马某的姥爷。

李某称,他曾在姐夫马某某的公司做司机,开的是自己名下的一辆北京现代。2006年9月,马某某为了公司场面,决定换辆新的高档车。李某称,在姐夫的建议下,他把自己的现代卖了10万元。

“要买的新车凯美瑞要30万元,我手里只有15万元,于是我又向马某某借了15万元。”李某在庭上说。当年传言北京郊区和城区的车辆牌照将会有区别和限制,于是“为了方便进城办事,车登记在了城区户口的外甥马某名下”。

李某某作证称,儿子李某说的事自己都知道,“马某当时还是个学生,因为他户口在城里,才落到他名下。”

李某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一份李某和马某某公司的租车协议,李某以此证明涉案车辆属于自己。但第三人马某某则认为,和李某签租车协议是为了给他多开工资。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均不同意调解,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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