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桩看似“皆大欢喜”的结局,舆论场上却有着多面的解读。
父亲成“老赖”牵连儿子差点失学
经历过“教科书式老赖”之后,在当今的舆论场上,一时间,“老赖”过街,人人喊打。
哪怕是针对“老赖”的限制乘车、张贴公告等略带争议的措施,也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然而,一旦涉及到孩子教育问题,不同的声音也逐渐多了起来……
温州就有一名“老赖”,欠债不还甚至上了失信“黑名单”,可他就是不还钱。今年正值他的儿子高考,还考得很好,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学。不过他突然却收到了一通大学的电话——学校在资格审查时发现,他欠了银行20万贷款两年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依旧不还,因此,儿子可能无法被录取。
得知此事后,这名“老赖”立马联系了银行,用媒体的话来说——分分钟还清20万。
一桩看似“皆大欢喜”的结局,舆论场上却有着多面的解读。
家长的信用怎么能和孩子混为一谈?
在反对声中,“株连”成了关键词。毕竟,老子欠债,儿子失学,的确不太妥当。
@静jing 表示不支持:“儿子是儿子,父亲是父亲,怎能因父亲的信用关系,而影响儿子的信用程度?毕竟这是两个人,完全的独立人。”
@huangjin电 认为,这种做法虽然对老赖有牵制,但是确实严重涉嫌“连坐”,“毕竟股东还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一个孩子的前途还要受父辈无限连带责任吗?治老赖的方法有很多,这种方式有悖于法治和公平。”
@甜甜的田园 也为孩子打抱不平:“父母是不能选择的,子女也管束不了父母,成年人自己的错应该自己扛。”
也有人质疑高校拒绝录取的动机,@YL微心 :“请问高校有什么权利可以剥夺公民教育权?是否涉嫌违法?教育部门应该好好查一下。”
@隐于庭的小法师 也表示,现代民事债务上,早就已经废除了古代那套“父债子还”的逻辑,却在失信制度上采取超越法定范围的“株连制度”,侵犯公民正常的受教育权,实属不该。
学者@于建嵘 更是气愤:“如此连坐,如此鼓吹株连,与现代文明还有多远?你可以限制老赖本人甚至包括他的配偶,但就是不能因此影响他的子女升学。”
律师@岳屾山 也表示不赞成,但他却提出了另一种思路:“如果这位失信人给其子支付了大学学费,如其子已年满十八周岁,则失信人已无法定义务负担学费,故失信人支出的学费可以成为被执行财产。”
他认为,大学不能拒绝录取,但法院可以判决老赖不能支付孩子学费。
“拿孩子开刀”也是无奈之举
然而,面对欠钱不还“老赖”,限制孩子入学似乎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因此不少人也赞同拿孩子的入学资格“开刀”。
其实“家长失信,孩子遭殃”的新闻早就不鲜见了。
比如,潍坊市民办学校昌乐二中的“招生简章”引起网友热议,因其明确规定,“报名考生的家长必须没有失信记录。”
再如,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法院向衡水市第一中学、衡水中学实验学校等辖区内所有相关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
还有,湖北省黄冈市一位“老赖”的儿子报考航空院校,但由于其父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难以通过招飞单位审查。
不仅是入学,家长失信,还会影响孩子找工作。
在河南省许昌市,一名“老赖”的儿子刚刚大学毕业,正在备考公务员,担心自己上了失信“黑名单”影响儿子考公务员录取资格,赶紧还款结案。
或许是“效果”太好,因此@我是麦克阿瑟 表示:“只能说这是清理老赖的无奈办法。” @黑暗骑士陈二狗 也表示这是个好办法:“他有资金给儿子上学,但是没有资金还银行,应该限制他使用资金,逻辑没毛病。”
据了解,该“北京知名大学”是军工类学校,政审比较严格,是学校查了失信人名单,给学生家长打了电话,说有可能不录取,于是家长随后跟法院主动联系还款。
因此,@牛顿的苹果 认为,高等教育不是九年义务教育,大学有招生的标准,因此个别院校设立更高的招收门槛可以理解:“对于大学来说,同等条件下,即只要在该批次录取线上,肯定优先录取没有诚信问题的学生。”
尽早出台信用法,才可定争止纷
回到事件本身,不少人将“大学入学”和“高收费学校入学”混同一谈,这才引发了如此多的纷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其实早有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第三条第七项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就包括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这一项限制消费的措施。
《人民法院报》解读表示,限制就读高消费学校不等于限制就读,限高规定仅规定了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对于公立学校、正常收费标准的私立学校等并没有进行限制。也就是说其子女仍然可以到公立学校等进行就读。
不仅如此,《规定》还充分保障了子女的受教育权,“如果确实因为孩子需要就读等方面原因不得不进行消费活动时,被执行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后可以就读,充分保障子女的受教育权。”
正是因为如此,《现代金报》评论表示:“限制老赖子女就读私立、贵族学校,是为了限制老赖高消费,但如此执行并没有剥夺其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但在这起案件中,却明显剥夺了他儿子受教育的权利,因为一旦无法被录取,他儿子就无法享受法定的受教育权利,没有其他替代方案。”
@腾讯新闻 也认为,考上大学未必取决于父母的财力,更多的是靠自己的努力。而且大学生都已成年,完全可以通过打工、助学贷款等方式完成学业,因为父母的问题直接限制子女的上学与录取机会,这无疑直接侵犯他们的受教育权。
因此,“老子欠债,儿子失学”却似乎有越界嫌疑,实现了结果正义,但失去了程序正义。
另外,这件事情还暴露出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的一大弊端——缺少顶层设计。正是如此,大学拒绝“老赖”子女入学,到底是否合规,一时间难以判断。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经济法室主任王伟说,建设信用体系,未来要有顶层设计,中国信用法出台很有必要。目前不同部门针对失信行为都要数据,但是如何认定,以及如何实现数据共享,未来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