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提要
为规避政策购买学区房,王女士和张先生自行签好离婚协议后去民政局“假离婚”,没想到却弄假成真。离婚手续办完后,陈先生又不同意复婚了。王女士只能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两人共同财产。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审理了此案,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无效,判决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意图假离为购房岂料离婚即为真
2008年8月,王女士和张先生结束爱情长跑,步入婚姻殿堂。2015年6月,王女士生下一对双胞胎。为了让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夫妇二人商量打算购买一套学区房。由于恋爱时王女士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产,而婚前又以张先生名义购买了一套婚房,根据政策,再购买学区房的税费和贷款利率都会有所提高。为省下这笔钱款,王女士和张先生决定用“假离婚”来规避该项政策。两人约定,先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然后由王女士出售自己名下的那套房产,再以王女士个人名义购买学区房,等买完学区房后再复婚。
2016年9月,王女士与张先生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为:“婚后共同财产自行分割完毕。”此后,王女士便将自己婚前的房屋出售,并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学区房。一切办妥后,王女士提出复婚要求,却遭到张先生的拒绝。
后悔一时小聪明弄假成真哭断肠
本来只想钻个政策的空子,没想到最后却弄假成真,王女士很是痛心。王女士将前夫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登记在张先生名下的婚房及婚后购买的车位。
庭审中,王女士认为,婚前张先生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实际为婚房,首付款和婚后贷款均由两个人共同承担,且婚后该房屋一直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该房屋和车位属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双方是“假离婚”,因此应重新分割。
张先生辩称,双方因感情不合而离的婚,并非“假离婚”。王女士主张的房产,婚后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开庭前已将产权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应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而王女士婚后参与还贷的部分,离婚协议中已明确分割清楚。
法院观点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王女士与张先生办理离婚登记后的微信聊天记录、共同旅行行程单及双方至今一直共同生活的状况,可以确认双方是为规避政策而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是双方合意的虚假行为而产生的,并非对实际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无效。
双方虽出于其他动机办理离婚登记,但从法律上讲,婚姻关系自登记离婚之日已经解除,房屋共有基础也已经丧失,王女士要求重新分割符合法律规定。考虑房屋及车位的市值、贷款、增值部分、王女士和张先生的贡献以及离婚案件中照顾女方权益等因素,酌情判令房屋及车位归张先生所有,剩余贷款由张先生清偿,张先生支付王女士财产折价款95万元。
法官提示
回顾本案,原告王女士通过诉讼虽然挽回了经济上的损失,但却永远失去了一个完整幸福的家庭,王女士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看到一个好端端的幸福家庭因这样一场“假离婚”的闹剧而支离破碎,不免令人惋惜。
在此我们也奉劝那些抱着试图通过钻政策空子、谋取利益的人们,切莫因小失大,后悔晚矣!
最后以一首打油诗与大家共勉:
意图假离为购房,
岂料离婚即为真。
后悔一时小聪明,
弄假成真哭断肠。
感恩法律伸正义,
引以为戒莫再伤。
以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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