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斗律师:父债子还有法律依据吗

父债子还“是中国古代代代相传下来的民间俗语,指的是父亲所欠的债务应该由其子女予以偿还,这种观念在民间的影响根深蒂固,是由于封建时代家庭传统的理念所形成。现如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另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由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哟志斗

予以详细解析:

一年前,一朋友做生意找王先生借了二十万元钱,并打有一张借条。两个月后该朋友因意外事故死亡,其遗产已被其父亲、妻子、女儿继承,王先生现在急需用钱,找其父亲、妻子,他们却一直躲着不见。请问这借出去的二十万元还能要回吗,找谁要?相关法律又是怎样规定的?

结合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王某可向其朋友的遗产继承人其父亲、妻子、女儿要求偿还借款,其父亲、妻子、女儿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你的二十万借款承担偿还责任。其父亲、妻子、女儿不予偿还的,王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在王先生的案子里,通过律师充分的证据准备,帮助起诉、庭审、直至强制执行,最终帮助王先生成功拿回借出的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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