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债的处置建议(上)

从国际上看,地方债问题一度是海外看空中国的把柄,因此如何科学有效处置地方债攸关国家信用。从国内看,地方债处置关系到地方政府能否有效管理经济社会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因此,要贯彻实施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把地方债处理提升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在建立现代化官员晋升机制、现代化官员考核机制、现代化经济管理机制的综合背景下,加快建立地方债处置的现代化体系。

(一)实现地方债法治化。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取决于政府债务治理能力,提高这项能力的关键是要将债务风险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

修订预算法。将地方政府经常性预算和资本性预算分账处理,经常性预算实行现收现付制的会计制度,资本性预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制度。相应的,也应该将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纳入资本预算,将资本项目融资排除在财政赤字统计口径之外。特别是,今后用于地方基础设施等建设的一般债券不再纳入全国赤字口径。深化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必须编制“中长期建设投融资规划”从而与年度财政预算无缝衔接,以便做好重大项目建设周期与不同融资工具之间的合理搭配与整体平衡。

出台《地方债务管理法》。我国亟需建立一部《地方债务管理法》,作为统筹约束和指导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管理的核心法律,把对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上升到法律层面。在《地方债务管理法》中,需要明确地方债务归口主管部门、甄别有权发行债券的地方政府、限定地方政府债务范围等内容。

(二)坚持地方债市场化。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经历了中央代发代还、地方自发代还、地方自发自还三个阶段,市场化程度急需提高。

建立信息披露机制。通过纪委和审计入驻,全面摸清中国存量地方债,并引入政府财政审计制度及时公开。然后运用和推广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制度,并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新增债务统计报告制度。严格遵守一般政府债券和专项政府债券管理办法,披露历年的统计公报、财政预决算报告等,并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连贯性和完整性。同时,加快制作完善的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形成地方政府资产、负债的明细账本。

建立市场化发行机制。市场化委托第三方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并进行发行或承销,杜绝政府自行发债的暗箱操作等不良行为。可以选择有条件的地市或地区建立政府金融机构,进行授权发行集合债券试点。由省政府出资建立政府金融机构,由省政府授权该机构发行债券,用举债收入再转贷给地方政府,债券的偿还责任则由地方政府承担,从而为一些规模小的地方政府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提供可能。

建立市场化定价机制。扩大发行主体到省以下政府,让资金使用风险能够通过政府信用评级等传导到资金价格上,真正实现债券价格的市场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外,可以考虑建立综合考虑无风险利率等因素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以提高对于投资者的吸引力,并且不断提高地方债二级市场流动性,完善做市商制度,打通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鼓励更多投资者进行二级市场交易。

建立市场化中介体系。除了第三方机构,还可以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资产管理体系,通过资产管理公司的形式,对出现不良债务的地方政府债务资产进行统一管理,赋予其接管政府资产和取得质押权力的相应资格。对于有现金流收入的质权债务,可以由资产管理机构代债权人取得相应权利并获取收入,通过展期等方式逐步归还债权人本息。对于没有现金流收入、仅靠不易变现的政府资产抵押债务,可以由资产管理机构与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通过债务人置换抵押资产或制定还款计划等方式逐步归还。健全地方政府债券相关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防止中介成为红顶中介,不断完善中介机构的招标、遴选制度,避免出现过度价格竞争和信用级别竞争等不合理现象。

建立市场化信用评级机制。借鉴美国主要评级公司的做法,培养具有一定规模的地方政府信用评级机构,利用各种公开的经济、财政收支、信息数据,对发行机构、承销机构等进行全面评价。

建立多元化交易主体。进一步扩大培育多元化市场投资主体,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保险公司等长期机构投资者将地方政府债券作为低风险金融产品进行认购,增加个人投资者的投资优惠。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中,可以发展地方政府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进行配置。

建立地方债交易市场。让地方政府债券能够在平台上自由交易,同时让已经产生的地方债务置换或处置转移到地方债交易市场。通过地方政府债券市场,一方面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带动民间资本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另一方面增强地方政府债券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支持对债券科学合理定价,合理释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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