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卫视经济新闻网河南讯(记者刘文喜 特约记者吴威 王燕)
“一纸调查令的力量不容小觑啊”,某银行风险管理经理拿着执行案件的查封、冻结回执清单不禁发出阵阵感叹。
律师调查令助力保全财产。驻马店市某小额贷款公司诉朱某、林某、冯某等民间借贷三案,原告申请法院对6被告名下价值357万元财产予以保全。经法院调查,6被告在本市并无财产可供保全,案件陷入僵局。原告律师根据双方的业务交易往来,提供了其中一名被告名下可能在苏州有房产的财产线索,遂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法院经研究决定,向原告律师签发律师调查令,限其一周内将调查结果反馈法院,以便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后经律师调查,发现被告毛某在苏州有3套预售房,法院立即委托当地法院予以查封,2天内保全完毕,极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法院职权调查与律师令相结合 这是一批银行信用贷款案件,四被告共向某银行贷款共计1000万元,法院依法判令四被告返还贷款及本息,判决生效后,四被告未主动履行,某银行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拒绝接听执行人员电话。鉴于多名被执行人分布地域较为分散、涉及金额较大部分、部分地方银行没有联网无法查控等特点,经过仔细研究案情,执行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执行方案:为迅速查找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执行人员加大查控力度,另一方面,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委托律师在一定期限内调查多名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明确有效可供执行财产,以便及时控制。一周后,律师将调查的多名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交至法院,执行人员立刻奔赴各个财产所在地,冻结被执行人地方银行存款中的200万余元,查封被执行人外地房产7套。
驿城区法院针对类案、疑难案件、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具体财产线索等情况,积极探索解决途径,在保全、执行阶段引入律师调查令制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签发、律师调查,让律师介入保全、案件执行的财产调查环节,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寻人、找物的效率,有助于逐步形成当事人申请律师调查令和法院依职权调查相结合的财产调查机制,提高案件执结率和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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