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撞死横穿行人, 法律会怎么判? 别说我没告诉你

大家都知道高速公路行车速度很快,高达120公里;高速公路是封闭的,只能是符合条件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才可以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非机动车、行人都不应该上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开山跨海,是很多地方的捷径。高速公路很多都在山区,反而是给山下村民增添了一堵城墙,虽然一般都会设计地下通道(涵洞、桥梁)方便村民活动,但终归有些地方没有原来方便,村民为徒省事,便直接横穿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机动车撞死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无须承担法律责任,但须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换句话说,要破费点钱财,而实际上,现在的车都有交强险,这些损失交强险基本够赔付了,保险公司必须在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当然,超出限额部分,就需要车主自行承担了。

因为是在高速公路上,行人有过错在先,所以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机动车不可能承担全部责任。所以机动车的责任可分为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那么赔偿比例也就是80%-2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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