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便是可以解除劳动者合同,并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当然,这种情况下,单位不为员工支付全部的社会保障,也就是说,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障,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情况是否合法?
今年年初,李来到家乡的一个大城市工作。他决定不买社保,因为他挣的钱不够攒钱。该公司认为李的要求是合理的,因此签署了“放弃社会保障申请”。双方签署了协议,不再从工资中扣除社保,也没有支付。
时间不长,但在李因为一场重病住院后不久,昂贵的医疗费用使他非常小心,但一位同事不知不觉地使他有了一个新的想法。同事说,如果你付了社会保险金,你可以报销医疗保险,所以李开始向社保局投诉,向公司投诉。
这家公司当然不同意。起初,李本人放弃了社会保障。现在对我有什么不满?
本案涉及以下问题:
1、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障是可能的吗?
社会保障是国家的强制保险。即使员工自愿提出不购买社会保障,也会被认为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当员工符合公司购买社会保障的要求后,公司应主动为其员工购买社会保障。
2、员工资源放弃社会保障,公司需要支付吗?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支付或者补足期限。
3、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费后,是否有权收回未从上一次职工工资中扣除的个人部分?
《民法通则》规定,如果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没有法律依据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遭受损失的人。因此,公司有权扣除以前员工的社会保障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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