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中午,来宾高新区盛源路一快餐店门前发生爆炸案,造成人员受伤。今天(12日),记者从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已被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案件还在审理起诉阶段。经侦查机关查明,这是一起由犯罪嫌疑人自制爆炸装置、蓄意报复的恶性案件。
事件回顾
6月14日12时许,来宾高新区盛源路一快餐店门前发生爆炸,造成2人不同程度受伤。公安民警经过现场走访以及调查,结合各方面的证据,初步确认作案嫌疑人为罗某某(男,1983年1月生,小学文化,兴宾区人)。案发当晚11时,罗某某在兴宾区迁江糖厂附近被抓获。
制造爆炸竟是为情
经公安机关查明,2016年,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怀疑自己的妻子与另一男子安某有暧昧关系,曾因此找过安某。2017年,罗某某与妻子因感情不和离婚。今年5月,从广东务工回到来宾的罗某某想与前妻复合,却发现前妻已经与安某同居。随后,罗某某在网上购买了射钉枪及一些爆炸物材料,并自制遥控爆炸物,蓄意报复安某。6月13日凌晨,罗某某将自制的爆炸物用花盆作为伪装,放在盛源路一快餐店门口。
6月14日中午,罗某某看见安某路过快餐店门口时,立即引爆自制爆炸物,将安某及另一路人炸伤。案发后,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全力侦破案件。在公安民警的努力下,从案发到嫌犯落网,破案仅用了不到12小时。
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爆炸罪,故而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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