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谈飞洋 通讯员杨丽萍报道:以后网购会更安全、更有保障了!13日,佛山市消委会组织律师顾问团召开《电子商务法》征求意见研讨会,就《电子商务法(草案)》的相关条例进行讨论,并形成修改建议报告提交给全国人大。
昨日下午,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并结合现有的法律法规,把脉《电子商务法(草案)》,重点对尚未明确或需要作为普遍约束的行为进行深入的讨论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其中,律师顾问团提出,要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还应以显著的方式提示消费者在平台消费后获得的增值服务或权利义务等注意项目。
同时,多名律师都提出,应明确押金退还的具体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而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且符合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收到消费者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退还押金,否则,消费者有权要求双倍返还该押金。
“广东的电子商务企业数量和电子商务消费总量均位列全国第一位。”市消委会秘书长但唐勇认为,与传统业态相比,消费者在接受电子商务的服务时,信息对称不平等,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较大的制约,因此,电子商务法应将保护消费者权益放在突出位置。
应明确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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