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男子杨尧,去年3月为了赶车,擅自横越铁轨,结果与进站的高铁列车擦撞,身体被卡在车厢与站台间的空隙中,活活被夹死。家属事后主张,杨尧穿越铁轨的行为确实不对,但南京南站和上海铁路局没有善尽管理职责,应负80%的责任,索赔80万。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周五(13日)认定,杨尧的行为等同「自找死路」,驳回家属的请求。
去年3月26日下午3时43分,上海虹桥至汉口的D3026/7次高铁列车在到达南京南站,准备进入21号月台时,30多岁的杨尧突然从对面的22号站台跳下,横越轨道,想抢在列车前,翻上21号站台,结果慢了一步,整个人被夹在列车1号车厢与站台间,虽然列车立即停车,但杨尧在救援的过程中,伤重不治。
杨尧家属的代理律师李全龙证实,杨尧的父亲已在4月11日,至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递状,控告上海铁路局及南京站,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杨家主张,死者的死亡赔偿金及家属办丧事的合理支出等,共计100万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要求铁路方承担八成责任,即索赔80多万元。
南京站认定杨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事故发生,得负全部责任。但基于人道,愿意补偿丧葬费等。补偿的上限是7万元。南京站强调,这已是「按江苏省的最高标准」,「尽我们最大的努力了」。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周五认定,杨尧已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也受过高等教育,具备预测损害发生的能力,对于越轨会导致的后果,也有预防和控制能力。只要遵守相关规则,根本不会发生这次事故。车站已采取充分的警示与安全措施,给予行人在车站内的各项通行权利。由此可见,杨尧未经许可、不顾警示,擅自闯入危险区域,就是对自身生命的漠视和放任。因此,驳回家属的索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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