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来自中国社科院的一份报告火了。这份报告中提出了这样的建议:在中国劳动生产率达到一定水平的前提下,可实行每天工作9小时,每周工作4天的四天(36小时)工作制。报告中还给出了实施时间的建议。报告一出,引起广大读者、网友热烈讨论。
每天工作9小时,每周工作4天(36小时),这样的劳动福利无疑值得期许。然而,要把这一愿景变成现实,依然任重而道远。笔者以为,应当先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然后再提每周工作4天的问题更符合实际。
关于职工带薪休假问题,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连续工作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然而,从这几年的过往情况看,可谓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很多企业并没有严格执行国务院的这个规定。一般情况下,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的较好,而在一些民营企业,甭说是带薪休假,就是连双休日都没有落实好。在有些单位,国家规定是一回事,落实不落实又是一回事,由于带薪休假没有刚性约束,致使带薪休假沦为一种“纸上权利”,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去谈每周工作4天,虽然“愿景可期”,但是没有多少实际操作意义。试想,一个单位的职工连带薪休假都享受不了却谈每周工作4天,这现实吗?
不错,中国社科院的这份报告初衷是好的,意在随着社会的发展让人民享受到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给人们更多的休闲时间,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但是出台任何一项制度设计都要考虑其具有操作性,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只能是“雾里看花”。当前最主要的就是将双休日、带薪休假这些休息权利还给公众。只有把这些休息权利原原本本地交给公众,每周工作4天才具有现实意义。(文/鲁君)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