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现“套路贷”?博罗一业主借22万后,百万房产竟被过户!

“高利贷猛如虎,能不碰千万别碰!”

日前,惠州市博罗的邹女士反映,其因资金周转紧张,去年向人借了22万元的高利贷;

今年4月份,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已支付4.6万利息后,她正住着的价值百万元的房子被贷款人过户并催促她搬离;

她认为,自己陷入了套路贷。她已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合同条款要求苛刻,急切用钱草率签字

据邹女士介绍,去年5月份,其生意上资金周转困难急切用钱,就以月利息3%、房子做抵押向张某借款22万元。

根据《借款合同》:

•借款期限为2017年5月23日起至2018年5月22日止;

•借款利率为月息3%,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息,每月23日前交付当月利息6600元。

合同的“保证条款”要求:

•借款方用其博罗县城富力现代广场的一套121.23平方米的房子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贷款方有权依法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合同期内,借款方三个月内不得提前还款,如提前还款需补足三个月利息;

•满三个月可提前还款,且可以随时还减本金,并按新本金计算利息。

合同的“违约责任”部分约定:

•借款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内缴纳利息或偿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贷款方支付违约金;

•借款方在超过两个月未支付利息给贷款方,贷款方有权处理借款方的抵押物来抵偿借款方的借款,处置方式包括转让、买卖、再抵押。

邹女士介绍,她是通过和兴房产的朋友何某向张某借钱的,借款时不仅要签订该借款合同,还要和何某签订委托处理抵押房产的委托书并到博罗县公证处予以公正。当初急切用钱,就草草在《借款合同》与《委托书》上签了字。

半年后无力偿还,房子被低价售出并过户

邹女士介绍,自合同签订后,她就开始逐月偿还利息,直到今年1月份,因无力偿还,开始与贷款方张某协商处理方案,她拟把抵押房子卖掉,偿还贷款人的本息。

就在双方协商出售抵押房产过称中,何某在未告知其本人的情况下,于今年4月28日以80万元的低价将房子卖给了贷款人张某并将房子过户。

邹女士称,其把房子放给中介的价格是120万元,而何某在未告知她的情况下以80万元的价格将其房子卖给了张某,显然,何某与贷款人张某是串通好以低价占有其房子,这是个圈套。

回想整个借贷过程,她越来越感觉自己陷入了“套路贷”。后经了解,张某乃博罗县和兴房产服务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其还是博罗县博伟担保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而何某就是他们公司的业务员。她找到张某、何某理论,张某清算后,把房子卖掉还完贷款和利息,她就剩余2万多元,而此前,她已支付4.62万利息。对此,她无法接受。

精神濒临崩溃

邹女士反映,在其无力还款后,张某还多次带人到她家暴力催缴,家里的大门都给他敲烂了,孩子也受到了惊吓并产生了心里阴影。如今,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子被过户给了张某,张某和何某又频繁登门催促她搬走。

高利贷引发的纠纷已经让她身心憔悴,精神濒临崩溃。

目前,她已向博罗县公安局报案。

担保公司:合法合规处理借款人房产,有异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日前,记者前往博罗县和兴房产服务公司核实情况。采访中,记者发现该房产服务公司工作人员的卡片上均打有“博罗县博伟担保有限公司”字样,向邱女士贷款的张某,系两家公司的董事长。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张某在外地,无法接受记者采访并强调他们处置邱女士的房产合法合规。

和兴房产、博伟担保公司李经理介绍,邱女士同意80万到100万出售其房子,没有说具体价格,最终签合同的日子,她的电话一个礼拜都打不进去、无人接听,他们就依据合同进行处置,过户到了张某名下。

另据李经理解释,邹女士如果觉得售价低了,也可以直接给该公司80万元把房子赎回去;三年后,该公司将配合过户给她。 邱女士若有异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他们会积极应诉。

律师说法:属明显的高利贷,办理异议登记后可以提起诉讼

广东人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国通认为,从邹女士讲述情况看,属于明显的高利贷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对民间借贷利息规定,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月利息3分明显过高,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处理一般是按月息2分来处理。

赵国通指出,借款时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并保留所有证据,必要时请专业人士协助,获取足够的证据,遇到纠纷才方便维权。遇到像邹女士的境况也不要过分紧张,可以采取合理的方法去保护自己的权益。

赵律师建议,邹女士可以去当地房产局办理异议登记,办理异议登记的方式是以配偶或者亲属的方式办理。办理异议登记之后,30天内可以提起撤销权诉讼,诉讼的被告为出借人。此外,通过诉讼的方式可以把所有的证据体现出来,再根据有关证据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以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南方都市报记者 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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