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从烟台市人社局获悉,自今年8月1日起烟台市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医保目录外的特殊药品种类发生了变化,去年的18种特药在2017年人社部调整国家药品目录时有15种已经进入了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为了进一步减轻患癌症等重特大疾病人员使用特药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问题,经省人社厅谈判,今年又增补了14种抗癌的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特效药等贵重药品纳入了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从今年8月1日起开始正式执行,此次纳入烟台市大病保险报销的14种药品为患者需要、临床价值高、价格较高的专利和独家药品,将其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不仅保障了癌症等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需求,也将进一步减轻这些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考虑到医疗年度的计算问题,我市参保人员使用这14种药品时,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由2万元降低到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60%和40%,年最高报销限额均为20万元。自2019年度起,按省厅大病保险政策执行。原大病保险药品西妥昔单抗注射液、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波生坦片等3种药品仍按我市政策执行,即:起付线2万元,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分别为60%、40%,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据介绍,为了保持脱贫攻坚期内政策稳定,烟台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使用上述这17种药品不设起付线。
烟台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纳入报销的14种药物中有多个癌症靶向药物,包括马来酸阿法替尼片、阿昔替尼片等。同时还有多个首个获批进入国内市场的药物,包括国内首个获批用于肝细胞癌(HCC)二线治疗的新药瑞戈非尼,首个获批的三代肺癌靶向药甲磺酸奥西替尼、首个获批治疗高苯丙氨酸血症的药物盐酸沙丙蝶呤片、首个获批的丙型肝炎直接抗病毒药盐酸达拉他韦片等。
据介绍,14种药品纳入烟台市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意味着参保人员可以享受两重“福利”,不仅这些药品的价格下降,还可享受报销,最终患者自费部分都将减少。
通讯员 王洋 王军仁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记者 焦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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