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暑期的到来,福建漳州市区各处泳池受到家长与孩子的热捧。然而,7月15日,漳州市榕御小区一名8岁男孩在小区泳池溺亡事件,引起市民对小区游泳池安全监管问题的担心。7月17日,记者走访漳州市区多个小区游泳池,发现大部分小区的泳池均对外承包经营,很多小区泳池的救生人员不足,且有些救生员无资格证,甚至有兼职学生当救生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7月18日《海峡导报》)
夏季高温酷暑,各地游泳场馆正是生意异常火爆阶段,不论水性如何,来游泳场馆戏水或游泳,既能达到纳凉避暑效果,又能达到锻炼身体目的。
然,笔者这里想说的是,夏季游泳场馆对外开放,经营者抢占有利市场经济,这本身都没毛病。可问题是,游泳场馆也有自身的行业规定,尤其是在环境卫生、保障人身安全等方面,都要有成龙配套的标准吧?就拿漳州市榕御小区一名8岁男孩在小区泳池溺亡事件来说,这家游泳场馆在环境卫生、人身安全保障上,都经过相关部门检验过吗?比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游泳场馆必须按比例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救生员,在场馆內时刻观察泳池情况,一旦发现有人溺水或其他意外情况,便于在第一时间进行施救,以此来保证来游泳者的人身健康安全。
可令人感到遗憾的是,7月17日,记者走访漳州市区多个小区游泳池,发现大部分小区的泳池均对外承包经营,很多小区泳池的救生人员不足,且有些救生员无资格证,甚至有兼职学生当救生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不难想象,游泳场馆经营者本着节约成本,他们要么是找些兼职学生充当游泳场馆的救生员;要么连兼职救生员都不配备,完全把“宝”压在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上。你说游泳场馆经营者有这样想法那也算了,可问题是,我们这些监管部门又去哪儿呢?难道都在当睁眼瞎,对竞相开放的各地游泳场馆都不去管,不去查?
我想,7月15日,漳州市榕御小区一名8岁男孩在小区泳池溺亡事件,不仅是给游泳场馆敲响了安全警钟,同时也暴露出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尤其是在确保游泳场馆人身安全上,严重缺乏严细实的督查和考核。所以才导致游泳场馆8岁男孩溺水身亡事故。
由此可见,夏季游泳场馆切莫疏于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游泳场馆的安全防范,筑牢人身安全防护网,对不合规的游泳场馆要一律取缔和关闭,绝不能让安全隐患有可乘之机,呈泛滥之势。唯有这样,我们才能为人民群众安全度夏提供切实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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