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性分析
首先,对咨询公司的做法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是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属于违法行为。
第一,假如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试用期且第一个月为试用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所以公司扣除员工半个月工资的做法没有合法依据。
第二,假如员工与公司没有约定试用期,则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上述公司的做法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2、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用扣除或拖欠薪资方法来留住员工,如果没有合理的依据和证据对公司来讲是一种非常冒险的行为。因为《劳动法》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3、如何留住员工
员工是公司或企业发展的核心。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义务。《劳动法》是保障员工权利的基本法律,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以此为基础。在留住员工或公司人才方面可以采取基本工资与绩效相结合的方式对员工进行发放,在劳动合同中确定员工的基本工资,绩效部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绩效制度,对绩效部分公司可以提取一部分待员工工作一段时间后(时间不宜太长)全额发放给员工,因为公司制度是公司民主程序决定的,只要制作程序合法,则员工和公司都有义务遵守。
上述方法是一般公司为留住员工或人才在薪酬发放上采取的方式,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确定具体的制度,但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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