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这句咆哮吗——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副标题:五年欠债300余万 规避执行最终难逃法网

(北京时间记者邢琳 通讯员黄硕)45岁、北京人、翻译、文质彬彬,这些特征好像和“老赖”无缘,然而就是这位被执行人5年间拒绝履行4份法院生效文书、私卖法院查封房产,购买理财产品、购买保险产品、利用他人名义购买汽车,多次更换居住地点,拒不偿还300余万债务。经过周密安排,7月18日早上六点,法官终于在朝阳区一合租房堵到了睡眼惺忪的王智勇。

损害公司利益 “赚”得人生第一桶债

2011年底,北京智联文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一下简称智联文通公司)全面查账时发现公司前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王智勇以备用金、工资、差旅费等方式将公司收入全部取走,事实上王智勇从未出差,也没有向公司股东提供过公司账目和分红,其私自将公司收入全部侵占。公司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王智勇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作为公司的法人和实际经营人,领取现金支票用于公司经营,符合公司财务制度,未给公司造成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智勇于2011年将智联文通公司基本账户中的资金以现金支票的方式提取615 500元,并转入个人账户,已违反了公司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王智勇从公司基本账户上提取或转账的翻译费、服务费、房租费和工资不完全用于公司经营及支出。

法院认为,王智勇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由于部分款项涵盖王智勇个人收入,另有部分款项是王智勇代公司支付,2013年8月2日法院依法判决王智勇赔偿智联文通公司损失120 755元。

违规出售两限房 反悔后不还房款

2013年1月,王智勇将位于朝阳区塔营的两限房以128万的价格通过中介出售给贾某,后王智勇反悔不想卖房了,双方协议解除了权利义务关系但就返还已付款项诉至法院,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王智勇给付贾某购房款及赔偿金共计62.5万元。

后王智勇未如期履行协议内容,贾某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根据相关政策,未满五年的政策房只能按照原购买价格回购,执行法官考虑回购款不足以偿还申请执行人贾某的债权,决定依法查封该房产,待房屋满五年后将其评估拍卖,偿还债务。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

私自变卖公司汽车 达成调解协议

2011年,智联文通公司查账时发现,公司名下原有一辆于2010年9月以174 800元购入的马自达轿车,王智勇在没有通知公司,也没有经过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于2011年12月将该车变卖,并将卖车款项私自侵吞。智联文通公司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至法院,王智勇承认上述事实,表示愿意与智联文通公司协商解决。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王智勇赔偿智联文通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

自然,王智勇依旧没有如期履行协议约定。

私卖法院查封房产 债权人权利受损

2017年2月12日,王智勇把法院已经查封的塔营房屋与雷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雷某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发现房产被查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雷某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王智勇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购房款以及相应利息,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王智勇在调解协议签订的第二天返还雷某购房款24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4万元。

“调解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署的,如果根本不具有实现的可能,那么签订时的主观意愿就存在欺骗的成分。签协议的时间恰好在法院即将拍卖房屋前不久,凭空让房屋增加了一位债权人,原本计划拍得金额足以偿还债务,被执行人的行为扩大了其他债权人的损失。”执行法官于洋解释了王智勇行为产生的后果。

执行抓捕斗智斗勇 法官面前说谎不慌不乱

于洋法官接到案件后,利用执行事务集约办理系统向王智勇发送了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财产报告令、传票。王智勇表示可以履行其中的第一笔债务,而对于另外三起调解案件,王智勇则表示不能履行,并自认为这样就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王智勇的失信行为,法院依职权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出境及高消费。

于洋法官约王智勇7月13日8:30到庭谈话,他没有按时出现,9:00法官驱车前往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王智勇居住地,在社区民警和朝阳群众的帮助下,法官确定了他租住在朝阳区东坝一处合租房内,但久敲无应答。经了解,王智勇每天早出晚归,生活作息不规律,白天很难确定其行踪。

7月18日早6点,法官、法警一行六人出现在王智勇住处,敲了2分钟,两位男同志打开房门,一间打了硬隔断的民房被拆分成三个独立居室分租给三户,由某分散式长租公寓租房平台出租管理,确定了这两位并不是王智勇后,法官敲开了离房门最近的租户房门,找到了带着起床气的王智勇让法官松了一口气。

不足十平米的房间内杂乱不堪,一张床、一个衣柜、一套桌椅,这是全部家具。过道上摆着纸箱、行李箱及外卖残余餐盒等物品。

在搜查过程中,法官首先看到了一个手机车载套件,法官询问其是否有车辆,王智勇予以否认解释说是购物的赠品。法官在他的钱包内搜出了一张加油卡王智勇说车是别人的,并不是自己的,车目前在修理厂。法官想用车钥匙看看车是否停在小区内,王智勇说钥匙也在修理厂,不一会儿,法官在桌上找到了汽车钥匙。

搜查结束,在王智勇住处搜出伪造的房产证一本、其本人和他人名义的借记卡、信用卡、存折、加油卡60余张,搜到汽车钥匙两套、数份理财协议、保险合同。

带被执行人回法院谈话。王智勇明确表示在第二次售房前,已知房屋已经被查封。向公司领导请假时,王智勇的理由是母亲摔伤了,两周不能上班。面对法官,说谎的他坦然镇定。

朝阳法院决定对王智勇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刑事责任。

附法条: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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