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关原配与小三的新闻,犹如肥皂剧般几乎天天上演,既有小三怀孕威逼正室的,也有原配暴打小三于闹市街头的……类似剧情时常上演,却鲜有人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当下,“婚外情”已经成为影响夫妻感情和家庭稳定的最大杀手,从法院近两年受理的离婚案件来看,因夫妻一方出轨导致夫妻感情被破裂而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占到了整个离婚案件数量的一半以上,这其中绝大多数是男性出轨。
婚姻是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最重要的基础,夫妻间恪守贞操的纯洁性不仅是传统道德,更是社会法律的要求。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永远属一方所有,另外一方无处分权,也没用权利分割,但婚姻中的财产是合法的夫妻双方共有。在婚姻中,男方出轨,包养“小三”,让“小三”将钱物归还的情况并不鲜见。妻子首先要明确的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包养“小三”所花的钱物,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妻子是可以把丈夫为“小三”置办的这些东西争取过来。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在准备起诉要回来的时候,首先原配要有偶证据证明这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因为,只有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原配才有权利要回,如果丈夫是用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给小三作为包养费的,那么,原配是无权要回的,但是,可以起诉离婚,并举证对方出轨,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不能直接要求精神赔偿,要不然法院不会受理。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对其进行离婚损害赔偿,而这个离婚损害赔偿的项目中就有关于离婚精神赔偿。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中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无过错方只能向有过错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婚姻关系无过错方请求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无过错方请求对方给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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