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轿车未碰到电动车骑手却摔倒 ,为何判定司机担主责?

图为事故现场。

最近,南京市江宁区市民万先生遇到一件非常“蒙圈”的事,他驾驶一辆小轿车在江宁金箔路女性街无红绿灯路口转弯时,同直行方向驶来的一辆助力车交会,但电动自行车突然刹车跌倒,但离万先生的小车还有约1米的距离,双方并未出现碰撞。随后,骑电瓶车的两人报案,称因遭到万先生车子的“惊吓”倒地受伤,请求赔偿医疗费。

当地民警赶赴现场,经调取现场监控查看,看到万先生因没有礼让电动单车优先盛行,而且在转弯时未减速观察,造成电动车避开时摔倒。因而,民警判定万先生承担重要职责,而电动车因为违反规则载人,被认定承担次责。对此,万先生表示怀疑。为终止万先生的疑惑,民警解释称,实际上所谓的运输事情,并不一定是要两车碰撞在一起。

据民警介绍,他们有一套法定的定责标准,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尽管双方未出现碰撞,但机动车在行驶中组成“转弯时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安全”违章行为,其交通行为是造成“其他车辆发生意外的直接原因及根本因素”,为此双方组成运输事情出现几乎构成。

民警向记者介绍道,像万先生这种情况,属于非接触事情,是指在出现意外时,双方当事人没有出现本质的物理碰撞。非接触事故中,也是根据因果关系和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如果一方是行人或非机动车辆的情况下,将融合“优者危险负担原则”进行定责。与此同时,有一个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即指在受害人有过错的情况下,考虑到双方对道路交通注意责任的轻重,按机动车风险性的尺寸以及危险避免才能的好坏,安排交通事情的损坏后果。

简单说就是普通机动车辆的危险规避能力,比非机动车和行人都要高,在事情安排定责时,会适当增加机动车驾驶员职责。在事件中驾驶员尽管没有非法,一般象征性补偿也是不可避免的。而非了解事情经常是由违章停放、乱开远光灯、强行变道等违法行为引发。民警提醒,遇到此类情况,驾驶员们要打起精神,小心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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