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妇醉酒下将幼子扔进池内酿不幸 ,获刑6年半

中新网7月23日电据台湾《联合报》报道,2015年台湾1名杨姓少妇因经济问题和老公吵架,带着2个多月大的男婴到龙潭大池和妹妹抱怨,一面埋怨一边喝药酒,竟将儿子丢进池内,致孩子脑伤。一审、二审都以家暴、杀人未遂罪处以杨某6年6个月徒刑,她起诉至台湾地区“最高法院”,但最近被驳回,维持二审定罪。

23岁杨姓少妇2015年3月生下儿子后才嫁入王家,老公以绑钢筋为业,她则没工作,两人常因钱摩擦。同年6月10日晚,夫妇又为钱吵架,她负气抱着儿子离家,先向舅舅借钱,但没借成,便到龙潭大池旁饮酒,并找胞妹来陪伴。

杨某一边饮酒一面在网上发文,称“越喝越难过”。她打电话给老公,希望解决争吵,不料两人在手机中又吵。杨某放话要老公1小时内赶赴龙潭大池,否则,就携子共赴黄泉。胞妹劝阻时,她觉得胞妹护着老公,一气之下,竟把儿子丢进大池内。胞妹吓得大喊,她才回过神哭喊“救命”、“我要我儿子”。

路人听见呼救,看到水面上有婴儿在漂,还浮有婴儿的背带,迅速打捞。男婴到院时一度丧失生命体征,经抢救后,才恢复心跳呼吸。

杨某在警察到场时不时埋怨老公。警方经鉴定认为杨某醉酒。男婴虽被救起,但有缺氧性脑病变、相同吸入性肺炎、贫血及癫痫等伤害,至今仍然因脑伤,须继续就诊。

二审认为,杨某虽有喝酒,当时也的确处于高度压力状态,或许对认识功能出现影响,但仍无法断定她扔下男婴时有有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点,不符合减刑要求。审讯时,杨某却不到庭,合议庭认为她身为人母,却只因一时口角、心情烦闷,就把孩子丢进池子内,罔顾孩子生存权,但考虑她终究是受害人的母亲,那时她年龄尚轻、经济贫困,觉得一审判她6年6个月刑期合适,驳回起诉。

台湾地区“最高法院”保持二审意见,驳回杨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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