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的安某与33岁的何某在义乌稠江街道贝村路某宾馆上班,负责打扫楼道和房间的卫生。
7月21日上午9时许,两人在整理一个客人已退房的房间时,何某发现了放在枕头下面的一个黑色女士皮包,两人对视了一下,就打开皮包翻看,包内皮夹里有3130余元现金和身份证、银行卡等物。
“交到前台吧”…“把钱平分掉”….
两人犹豫了一会,最后抱着“不会有人知道”的侥幸心理,把钱藏在了布草间,皮包和皮夹及身份证、银行卡等则从窗口扔出,然后若无其事般的继续工作。
过了一会,前一晚入住该房问的客人急匆匆地回来找皮包,何某和安某都回答“没有看到过”,后宾馆老板也私底下间她俩“到底有没有捡到?有就还给人家”,两人还是坚称“没有”。
咋办呢?报警!于是,客人向稠江派出所报了警。
经民警倒查宾馆监控,发现报警旅客离开之后,除了两名楼层服务员,再无其他人员进出过该房问,随后,何某、安某被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面对民警询问,两人还是拒不承认,直到民警把多个监控探头拍到的画面播放给她们看,两人才不得不如实供认,“都怪我们一时糊涂,以为只要自己不认,就不会被人发现”,“我们到了派出所,更害怕的不敢承认了”。
目前,何某和安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民警说,报警人遗忘的皮包属于特定场所的财物,与大街上捡到的有本质上的区别,楼层服务员发现客人遗忘的东西,应交到前台妥善保管,及时归还失主,切不可据为己有。
“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拿,捡到别人的东西要还给人家”,小时候,大人常常这样教育小孩,已做奶奶的安某和为人母的何某,亦是把道理如此讲给孩子们听的,然而,当“好运气”掉到自己头上时,她俩却起了贪念,看不清是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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