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酒店、咖啡厅、商场、餐厅等公共场所经常会播放一些背景音乐,那么这些场所播放音乐是否构成侵权呢?酸甜法务为大家介绍一下。
音乐著作权人包括曲作者、词作者、音乐改编者、歌曲译配者、音乐作者的继承人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获得音乐著作权的人,音乐出版者和录音者也可以通过音乐作者转让或通过开发音乐作品而享有音乐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以印刷出版、录音发行、公开演奏演唱、公开放送录音、广播、编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都应征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对于使用不再受著作权保护的音乐作品,主要是指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五十年)的歌曲,则无需付费。饭店、商场、咖啡厅、餐厅等擅自播放背景音乐构成了对机械表演权的侵犯。
在营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背景音乐获得商业利益,但背景音乐可以起到营造氛围的作用,提高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愉悦程度,进而对场所的业务起到促进作用,故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2003年11月1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商场背景音乐侵犯著作权为由,把北京长安商场告上了法庭,要求长安商场支付20万元音乐使用费。这是新《著作权法》颁布以来,第一起因为背景音乐侵权而走上法庭的官司。
2009年,杭州九佰碗连锁餐饮食品有限公司在没有征得其许可、没有交纳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分别长期公开使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作为场所的背景音乐,被协会起诉音乐未经授权,要求赔偿3.5万元。这是中国首例饭店背景音乐侵权案。
商家和品牌没有为背景音乐付费的意识,这是多年来中国背景音乐市场举步维艰的最大难点。不得不承认的是,背景音乐让大部分公共场景都更加有生命力和活力,星巴克、卡玛、H&M、麦当劳等知名品牌也已经把环境音乐当作整体销售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版权意识的提升,未来的音乐一定是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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