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男子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致下肢瘫痪喝酒的朋友承担部分责任

近日,山阳县法院郊区法庭调解了一起因喝酒造成的交通事故,但其中的社会教训却发人深省。4个好朋友喝酒后,其中一人驾车送另一人回家途中出了车祸,导致驾车人下肢终身瘫痪,法院判几名同行喝酒男子承担部分责任。

郭某与孟某、洪某、贾某四人是好友,夏天聚会喝酒吃烧烤等都是朋友间的来往。但某个夏日傍晚,却因为喝酒出了事。洪某打电话通知郭、孟、贾三人到山阳县城一烤肉点喝酒吃烧烤,期间郭的妻子带着两个孩子也参与其中,贾某则带着一瓶红酒参加。

至凌晨2点,大家散场,孟某微醉。郭某则驾驶自己的两轮摩托车送孟某回十里铺老家。途中发生车祸,车辆冲入路中间的隔离绿化带,致驾车人郭某下肢终身瘫痪。经过司法部门鉴定,郭某构成1级伤残。

郭某要求一起喝酒的几名朋友赔偿自己损失50多万。法院认为,郭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酒后驾车会产生的危害应该有判断,同时其妻子参与喝酒,并未及时有效劝阻郭某酒后驾车行为,存在过错,应减轻被告责任。而事情起因本是聚会。经法院多次调解,达成赔偿协议:三被告承担郭某损失10万元,其中孟某5万、洪某3.5万、贾某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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