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突发癫痫失去知觉致小学生1死2伤 被判有期

据广州日报7月24日消息,近日,佛山中院告知媒体,该院近日终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驾驶人钟某辉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而此案也确实让人反思,嫌疑人钟某辉因为患有家族性的癫痫,在事发时驾驶车辆的过程中突然发作导致失去知觉,却撞上了在路边行走的小学生,导致1死2伤的结果。

据当时警方的通报,11月21日17时23分许,肇事司机为钟某辉当时是驾车到张槎冠华幼儿园接小孩放学,并准备驾车返回张槎保利香槟花园的住处。当时他沿佛山市禅城区仙槎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行至仙槎路张槎中心幼儿园对开路段时,突然头晕失去知觉,车子失控后冲向对向的人行道后碰撞三辆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并造成一名12岁的小学生董某某死亡、另外两名小学生杨某甲和杨某乙轻伤。

随后,钟某辉在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且经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钟某辉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不过在调查过程中,钟某辉表示其患有癫痫,且有家族遗传史,去医院检查过几次,但均没有明确确诊。十几年中发作过几次,发作时会突然头晕,全身抽搐,头脑中有放电的感觉。案发当天钟某辉去接小儿子,但在驾驶途中突然头晕,失去了知觉。

案发后,被告人钟某辉通过家属向被害人董某某的家属支付丧葬费人民币40000元;向被害人杨某甲、杨某乙支付医疗费共计人民币66758.89元。

经过法院一审,当时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钟某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钟某辉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自己因突发疾病导致车辆失控,过失相对较轻,且家庭条件有限,愿意尽自己最大能力赔偿受害者,请求二审从轻处罚。此外,他在二审审理期间通过家属向禅城区人民法院交纳赔偿款人民币10万元,自动履行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部分赔偿义务。

为此,佛山中院依法对钟某辉的量刑予以调整,近日,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钟某辉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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