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新政将实施 5 年 提取公积金时可“三地选其一”

7 月 25 日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对 " 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 " 和 " 以离职条件提取公积金 " 两项较受关注的功能进行 " 双暂停 "。

据消息,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工作人员详细解读了此条新规,举例说明,假设某人在广州工作并交纳公积金,户口在东莞,配偶户口在佛山。则其在广州、东莞、佛山三地购房都具有提取公积金的资格。但如果此人在深圳、中山等非广州和非户籍城市购房,则不能提取公积金。

对于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转入地开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的,可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

该工作人员介绍,《实施意见》同时规定,限制频繁交易等投机行为的提取资格,对于一年内有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者一年内产权变更达到两次的,即认定为频繁交易。对于违规套取公积金的,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和购房提取资格。

《实施意见》26 日起已经生效,不过按照 " 文件不溯及既往 " 的原则,在 26 日前已经提出申请并录入系统的,还可以按原规定执行。此外,政策正常实施期限为 5 年,如果后续有新政策,再另行发布和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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