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换肾后因病死亡 家属要求医院返还“肾源费”被驳

据新京报7月27日消息,近日,北京一中院二审一件医疗纠纷的案件:患者范某因为患有尿毒症到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期间交给医院35万以寻找肾源,手术后范某再度因为生病入院,最终死亡。对此此事,范某亲属要求医院偿还剩余的21万肾源费及利息。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2016年3月,范某因尿毒症到某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术后移植肾功能延迟恢复。同年11月,范某再次到该医院住院,被诊断为肺炎、移植肾功能不全、菌血症、低蛋白血症等十多种病,一个月后范某死亡。

范某家属称,该院医生王某告知其所有接受移植的病人都要向供体买肾,把钱支付给供体。于是范某家人在范某肾移植手术前向该医院支付了肾源费35万元,医院随后退回14万元。

(该图片来源于网络)

范某家属当庭提供了与王某的电话录音,并要求医院退还21万肾源费及利息。录音内容为涉案医院医生对范某家属说明了要将35万元给供体,但并未说是买肾,因为买卖肾脏是禁止的。

同时,涉案医院医生也提交了器官捐献相关流程及相关新闻,称拟以经济补偿刺激器官捐献,但范某家属对此并不认可。

一审法院驳回了范某家属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范某家属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其认为某医院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将21万元用于本次医疗,应该返还。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范某家属自愿申请为范某做肾移植手术,而当事医院也告诉了要给供体提供经济补偿,于是范某家属自愿将35万元交付医院。另外,医院在收到费用后,也为范某找到了肾源并进行了移植手术,之后剩余的钱也还给了范某拿来支付住院押金。因此法院认定涉案医院已经履行了应尽义务,因此最终判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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