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7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规定共31条,不仅拓宽了单用途卡的定义,明确了主管部门,并对单用途卡管理所涉及的信息对接、风险警示、信用治理等明确了一整套监管制度。
本次通过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明确了对单用途卡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拓宽了监管覆盖面。根据《规定》:
单用途卡是指经营者发行的,仅限于消费者在经营者及其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但兑付特定商品或者服务除外。
上海市统一的单用途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是本次立法的核心,根据《规定》,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将归集经营者单用途卡发行、兑付、预收资金等信息。
目前,平台已初步建成,共有265家经营者的预收资金等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平台进行实时监管,下一步将继续推进经营者接入平台,并将向消费者开通,消费者可以查询经营者基本信息、预收资金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所持单用途卡余额、信息对接等情况。上海市商务部门将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副主任 刘敏:这次引入了信用管理机制,能够在发卡的全过程嵌入以后,真正让无形的手能够体现出来,让失信者真正能够淘汰出局,“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得到遏制,真正能够实现“良币驱逐劣币”。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海市商务部门也将根据法规授权,出台一系列配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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