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5 日晚 20 时 40 分,合肥交警高新大队武装巡控警力在黄山路沿线巡逻时,途中遇一名东北口音的女子求助,称自家小孩在林业学校门口骑共享单车时走散,家人四处寻找无果,请求帮助寻找失散小孩。
考虑到孩子晚上骑着共享单车离开家人的视线,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若发生交通事故则后果不堪设想。带班民警高建华在详细问询小孩外貌特征及走失路线后,武装巡控警力根据所述线路认真查找。几分钟后在黄山路和香樟大道口发现孩子,并及时联系派出所带孩子家长一同来认领孩子。女士喜极而泣,对交警连连道谢 ……
孩子虽然找到了,可交警蜀黍还是得提醒各位家长: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 12 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 16 周岁。即使有监护人在旁陪同,未满 12 周岁孩子也是不可以骑车上路的。因为他不一定能够完全明白道路通行秩序,一旦有突发状况,孩子的应对能力也是比较弱的,很容易发生危险的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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