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强制商贩买指定手推车:与"霸权消费"无区别

城管部门指定的手推车

“要么买指定商家的手推车,要么被取缔!”这是最近周至县城20位商贩遇到的烦心事。商贩称,城管部门指定的店家比其他商家贵1800元,周至县城管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指定店家是为了工作需要。

有商贩说,据他们了解,在周至县城其他不锈钢店里,按城管部门要求的模式制作的手推车,价格也就是1400元。当他们要求自己联系制作时,却遭到城管的拒绝,称,要么在这家做,要么就不要在这里摆摊,直接取缔了。

闵汝明 绘图

强制买指定商家的手推车,与“霸权消费”没有实质区别,显然有借整治环境之机敛财之嫌。实际上,这本身就是明显的职责错位。手推车是摊主的经营用具,属于私人财产,即使其中有个别商贩“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摊位形象差”,有损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城管也只能提出整治要求,岂用得着你统一样式,更何须你越俎代庖地统一定制?

再次,城管也没有这个权力。城管执法管理,必须有法可依,那么,哪个法律法规中规定商贩的手推车必须一个模式?至于必须购买使用由他们统一定制的手推车,“要么就不要在这里摆摊,直接取缔了”,更是权力的公然僭越和滥用。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