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顶包案”。
7月13日,宁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周某报警称,在某路口,一辆白色轿车将其撞伤后逃逸。
接报后,交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并通过走访调查迅速锁定了肇事车辆系牌号为蒙D7***6白色轿车。民警随即对车主伊某进行传唤,伊某称该车由其外甥吴某驾驶外出办事,其对发生交通事故一事并不知情。后民警对吴某进行了传唤,吴某主动供述了其肇事逃逸的事实。但是,一些细节与民警所掌握的信息存在很大差异。办案民警适时向吴某抛出相关证据,很快吴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如实供述了其舅舅伊某驾车将周某撞伤后逃逸,并指使其“顶包”的过程。7月14日晚,迫于警方压力,伊某到交警大队自首。
目前,伊某被宁城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吴某因提供虚假证言影响执法机关依法办案,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心存侥幸终究逃不过恢恢法网。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