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晚播收到网友爆料,2018年7月28日17时,位于忻州市学院街的建筑工地起火后,有群众在现场拍摄消防队员和120救护车现场救援时,被一些身着特警T恤的黑衣男子驱赶,这些特警们嘴里喊着不许拍摄,其中一名特警男子更是强行从现场群众手中夺走了手机。
视频截图
被强行拿走手机的群众在跟工作人员理论
经播明镇派出所民警现场协调,特警将手机还给了这位群众。
视频截图:白衣男子说他“抢”过央视记者和黄河台记者的拍摄设备
协调结束后,这位群众上前找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此次出警带队的李贵廷局长索要手机被扣和还回这个执法过程的出警记录和手续时遭到拒绝。
针对日常执法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公安部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视频演示片对这些常见问题逐一进行了解读示范。
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公安部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注意规范执法行为,不说过头话、不做过激事。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夺取拍摄器材或强行要求删除,但可口头劝阻。对执法对象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果断依法处置,避免群众长时间围观。对案件需要保密的,要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未成年人案件为由,告知拍摄者自行删除,严禁外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曾明确表示,“现在人人都有手机,要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的正能量。”那么,“抢手机”就是负能量。
此次“抢夺”手机事件,特警口头说过不许拍摄,但并没有说明此次出警属于保密范畴,也并无告知此次出警涉案人员为未成年人。从白衣男子口种得知,此类“抢夺”事件并不是偶然发生。对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这种过激执法,这位群众希望能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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