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男子拍交警,然后悲剧发生了

2018年6月24日11时许,彬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公刘街东段巡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陕D92*的白色小车长时间占用行车道违法停车,民警在执法纠违时,该车驾驶人兰某某(彬州市水口镇底店村人)便使用手机拍录视频,并言语挑衅侮辱执法民警,扬言民警打人。

在接受交通管理大队处理后,兰某某心怀不满,为发泄私愤将其断章取义拍录的视频上传网络,导致该视频在各类网络平台大量传播,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兰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为维护法律尊严,以正视听,2018年6月29日,彬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兰某处十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当日已执行行政拘留。彬州交警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敬请大家不要再转发此视频。

警方郑重提醒:法律尊严不容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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