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成都商报记者从荣县公安局获悉,日前,荣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挡获一名被责令社区戒毒却没有按规定到指定社区戒毒中心报到的男子李某。虽然李某的尿检结果呈阴性,但民警还是依法对其处以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处罚。
办案民警介绍,今年2月8日,李某因吸毒且吸毒成瘾被荣县公安局责令社 区戒毒。然而,李某并没有按规定于2月23日前到当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 心报到,直至7月5日被民警挡获。
据李某向民警交代称,之所以没去报到,原因是“嫌麻烦”,且坦言已经没有再继续吸毒。后经检测,李某的尿检结果也确为阴性。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荣县公安局对李某作出强制隔离 戒毒两年的处罚决定。这也是荣县首例拒不执行社区戒毒案例。
“尿检呈阴性说明李某某近段时间没有吸食毒品。”办案民警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李某被强制隔离戒毒既是严肃法纪,也是为了让李某某彻底远离毒品的一种挽救措施。
民警介绍,社区戒毒是一种不影响工作、学习和正常生产生活的人性化戒 毒措施。同时,社区戒毒是被责令的,带有一定强制性质,戒毒人员必须遵守 规定和受到监督。在操守良好的情况下,社区戒毒时间为三年,其后续跟进服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其他条款以及由社会公益组织实施。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其中第一条就是“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此外还包括“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 品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和“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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