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老人后抛水沟致其死亡 司机被判故意杀人罪

驾车出门时撞倒走失老人,为躲避法律后果,把老人拖到路旁的水沟后逃跑现场,导致老人未能得到及时医治而死亡……轻视法律,等待他的是牢狱生涯!记者30日从肇庆四会市法院获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该名驾驶员判刑。

四十多岁的黄某来自湖北武汉,是一名拉红砖的货车驾驶员。2017年3月29日清晨,黄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打算从鼎湖动身到清远拉红砖。货车在道路四会时,撞到了患阿尔兹海默症的老人吴某,黄某看到非常后下车查看情况,发现吴某倒在马路上。

黄某顿时手忙脚乱,心想:货车虽然买了保险,但仍要赔好多钱。所以,为了躲避法律后果,黄某将吴某拖离事故现场,抛弃在路旁的水沟后逃跑,导致吴某未能获得及时医治而死亡。

经交警认为,被告人黄某在事故中承担一切责任,受害人吴某无责任。经尸检认定,被害人吴某系浑身联合性损害丧生。

肇庆四会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受害人拖离事故现场后遗弃,导致被害人无法得到及时帮扶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黄某能诚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依据刑法规章,判定被告人黄某犯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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