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25号)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8元,这是我市第六次提高标准,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月55月提高为118元,增幅达114.5%。
此次提标后,将惠及全市147万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提前实现了我国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目标,对于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意义重大。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中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保障水平偏低、激励性不强、制度转移衔接问题缺少具体规定、基金保值增值形势严峻等问题,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障标准、完善激励机制设计及转移衔接的制度规定、扩大基金投资渠道,以期制度能够顺利推广,并有效实现其预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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