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强制性,即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省下一笔费用,完全无视社会保险的规定,不缴纳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的这种违背社会保险缴纳的法定性和强制性的行为,会面临行政处罚和赔偿员工损失两种责任,以及员工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政处罚:1、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政处罚:1、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且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赔偿员工
如果存在1、单位不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或者2、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且3、无法补交的,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不未员工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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