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浔阳晚报市民周女士反映,她在一家服装店花640元买了两件衣服,两天后就发现商家打折降价了,要求退货或者补差价却均遭拒绝。“难道不是7天内无理由退换吗?”周女士疑惑地说。
市民:买的衣服两天后降价192元
据周女士介绍,7月23日,她逛街时在步行街的STAR服装店购买了两件衣服。当时店员告诉周女士,虽然店里正在进行七折促销,但她选中的衣服都是新款,不参与打折活动。由于很满意这两件衣服的款式,周女士爽快地支付了全价640元。
然而,7月25日,周女士再次逛这家店时却发现,自己买来还没来得及穿的衣服居然打了七折,也就是说,周女士两天前多花了192元。她当即要求店员退货或者将差价补给她,但遭到拒绝。“此前购买的时候明明说新款不参与促销,但实际还是打折了。我讨要说法的时候,店员说没有质量问题无法退货,而且是否打折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决定的。”对此,周女士很是气愤:“网购都可以7天内无理由退换,实体店就不行吗?”
商家:无质量问题,只能等价换货
昨日中午,浔阳晚报记者根据周女士的指引找到了STAR服装店,对于此事,老板陈女士说:“实体店没有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说法,只有网店才支持。”
陈女士告诉浔阳晚报记者,当时周女士所购衣服是新到货的,确实不参与促销活动,但可能是由于款式过于新潮,多数顾客都不愿购买,于是她才决定打折销售,并不存在故意欺诈的行为。“因此,只能换货而不能退货或者退差价。”
陈女士说,一般情况下,如果服装有质量问题,顾客可以申请退货退款,但如果只是不满意价格,只能等价换货。不过,陈女士表示,她愿意与周女士协商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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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体店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实体店的购物只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七天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有额外约定的除外。如果没有额外约定,消费者并不能要求商家退货或是因为价格变动等非质量问题因素而要求商家补齐差价。”对于周女士的遭遇,浔城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表示,如果此前没有类似降价退差价的约定,周女士不能要求商家退还差价。
律师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采用这些方式购买的商品之日起七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这条法律条款并不适用于实体店购物。因此,也提醒消费者在购物前应先咨询商家是否提供“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记者:李超铭)
责任编辑:吴雪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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