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突发重大刑事案件,警方在什么情况下发布悬赏?

据报道,7月28日21时50分,赛罕区西把栅乡后三富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警方发出协查通报。经警方侦查,出生于1996年的朱利敏有重大作案嫌疑。通报称,对提供线索抓获该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人民币3万元。现在仅仅是警方发布悬赏通告,并没有介绍具体案情,这样也是为了更好的抓获该嫌疑人,避免群众发生恐慌吧。

我们发现,公安机关总是在媒体上发布悬赏通缉通告,这样做的目的大家都知道,为了尽早的抓获犯罪嫌疑人,而且是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我们已知的最高的悬赏通告是50万元,来自于孝昌的电信诈骗案,根据孝昌警方发布的通告显示,举报电诈窝点查证属实的,视案件侦查情况奖励10至50万元。这已经是很高的悬赏通告了,那么警方一般在什么情况下会发布悬赏通告呢?

我们可以结合警方发布悬赏通告的特点来分析一下:

一,在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逃且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的条件下。一般这种情况下,因为犯罪性质的恶劣,比如涉嫌故意杀人罪、毒品犯罪等,这样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一些亡命之徒,他们没有什么顾忌,为了逃命什么都做的出来。还有就是一般这种犯罪嫌疑人再次犯案的可能性极大,如若不能尽早归案,任由其在社会上游荡,那么其极有可能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再次作案,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警方在这样的情况下,一般因为本身掌握的信息匮乏,因此必须发动“群众力量”,发布悬赏通告,尽早还社会太平。

二,在一些紧急案件中,比如前面提到的电信诈骗案,还有贪污受贿等职务经济犯罪案件,因为这些案件的特殊性,一般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会迅速选择逃脱,而且大多是高智商人员,不易抓捕、追逃,一旦短期内无法归案,其很可能出逃海外,这样会给国家、人民的财产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这样的情况下警方也会及时发布悬赏通告。

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犯罪嫌疑人系流窜作案,这样的案件对于警方来说更加不易破获。因为其作案的随机性,可以说“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给办案人员带来极大的困难,这种案件就要在“黄金48小时”内锁定犯罪嫌疑人的位置或者是具体的去向,尽早抓获,否则事件久了,更加难以确定其具体位置。当然还有很多情况下警方会发布悬赏通告,比如对于一些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为了稳定社会群众,警方也会发布悬赏通告。

总之,所有发布悬赏通告的案件,都是一些紧急、棘手的案件,这也是警民一家的具体措施,所有的这些方法都是为了更快的抓获犯罪嫌疑人,当然,作为我们普通老百姓,在看到这些悬赏时也要积极与警方配合,在发现有关线索时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协助其尽早抓获犯罪嫌疑人。还有一点要特别注意,我们一定要“见义智为”,千万不要为了那些悬赏金额,做“赏金猎人”,因为几乎所有被悬赏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有重大人身危险性的,我们在发现相关线索时,要及时与警方联系,千万不能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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