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同事在饭店吃饭并喝了酒,李先生就通过代驾公司找到黄先生代驾回家。行驶过程中,代驾黄先生驾驶的小客车与孙女士驾驶的小客车发生追尾,致孙女士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先生负全部责任。
因赔偿问题,孙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黄先生、李先生、代驾公司承担责任。庭审中,黄先生下落不明,代驾公司不认可黄先生是受该公司指派,而李先生又未与代驾公司签署代驾协议,故代驾公司不同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虽无法提供与代驾公司签署的代驾协议,但通过证人证言、通话记录及相关视频等证据,可以认定黄先生并不是李先生个人直接雇佣,而是通过代驾公司指派来的,黄先生的代驾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黄先生个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应由代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李先生在事故中并无过错,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提醒】
对于代驾这种应运而生的新鲜事物,虽然近些年已被大家普遍采用,但是在请代驾时也应该注意一些事项:
第一,一定要审查代驾司机的驾驶证,看其是否有合法驾驶资质,驾驶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这是车主的合理注意义务,车主不能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资质的人,否则发生事故时车主是存在过错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保留好与代驾公司沟通、协商的证据,如代驾协议、通话记录、打款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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