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儿越看越不像,经鉴定果然非亲生,男子向妻子索赔精神损失

湖南常德汉寿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离婚诉讼,原告胡先生除了起诉离婚,还要求妻子小陈赔偿自己“戴绿帽”的精神损失费——他养育3年的女儿竟然不是亲生的!

据了解,2005年时,胡先生和妻子小陈经人介绍以后相识,渐渐发展起恋爱关系。2008年,小陈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在当年3月和胡先生领取了结婚证。4个月以后,他们的大女儿胡佳(化名)出生。

结婚以后,小两口带着大女儿生活比较和睦,到了2014年,小陈告诉胡先生自己又怀孕了。胡先生对喜添二胎非常高兴,2015年2月,胡先生和妻子小陈迎来了小女儿胡依的降生。

然而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胡先生却总觉得小女儿和自己一点都不像。都说女儿随爹,可是胡依怎么看都和自己没有任何相似之处,起了疑心的胡先生决定做个亲子鉴定。

2018年年初,胡先生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为自己和小女儿做DNA鉴定,最后的检测结果显示,胡先生和胡依没有血缘关系,的确不是父女。这下胡先生彻底失望了,结婚多年的妻子竟然给自己戴绿帽,还生下别人的孩子。自己被隐瞒实情,养育了3年的女儿不是自己的,愤怒的胡先生随即就向法院起诉。

除了请求离婚,胡先生还向妻子小陈索赔精神损失赔偿,在法院上,胡先生提交了自己的亲子鉴定结果。庭审过程中,小陈坚决反对离婚,称两个女儿都是胡先生亲生的,自己拒绝承认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小陈认为,孩子已经被胡先生养育3年,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无论是否离婚,胡先生都应该继续承担养育小女儿胡依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先生提交的亲子鉴定结果真实有效,小陈违反了夫妻忠诚的义务,生下与丈夫无血缘关系的子女,属于过错一方。故判决两人离婚,对胡先生的离婚诉求予以支持。

同时,法院还判决小陈赔偿胡先生1万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抚养胡依的费用。离婚以后,大女儿胡佳的抚养权归胡先生,小女儿胡依的抚养权属于小陈,而胡先生不必承担抚养费,只需要在离婚后每月承担大女儿胡佳的抚养费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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