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云港市连云区,有一位女子姓张,距离张女士患癫痫病的丈夫程先生离家出走已经3天了,至今下落不明。就在张女士快找疯了的时候亲戚称台北汽车城的监控录像有线索了,让张女士赶紧去看看,张女士及家人赶紧去查看台北汽车城的监控录像。当看到监控画面里自家丈夫熟悉的身影,张女士放声大哭。
监控显示,程先生沿着台北汽车城一直向着南边大桥走去,警方查证,当时程先生从自己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的家里出来后,沿着大港路向西行走。当日16时53分行至大港路光伸建材市场路口北侧癫痫发作被人报警,待110和120赶到时,程某某自行从地上爬起来,拒绝救助,继续前行。接着他走到汇海路某公司大门外时再次癫痫发作,又有人报警但等110赶到时,人已走了不见踪影。
在当晚6点左右,程先生由北向南穿过十字路口向位于台北汽车城南边的大桥走去,得知这一情况,张女士立马赶到了南边大桥,果不其然,张女士在大桥上发现了蹊跷,在桥面上距离桥中间缝隙一侧1米左右处张女士发现自己丈夫生前携带的钥匙一串,而在掉钥匙的旁边正好有一个宽约50厘米的缝隙。
有一个念头从张女士心头闪过:难道自己丈夫真的是掉到河里去了?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测,雇佣橡皮艇等工具以大桥为中心向河的东西两侧寻找。在找了整整八天后,终于在距离涉案大桥西侧约1.3公里处的河面上发现程某某尸体并打捞上岸。警方调查后确认尸体经法医勘察,未发现存在其他可疑痕迹,初步排除他杀可能。
然而,张女士及其家属认为该桥段没有发现有任何安全警示标志,也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措施。在咨询专业人士意见后,死者家属将该大桥建设单位江苏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打捞费用等各项损失的70%,金额为581246.05元。
法院判断死者程某某系因癫痫病发作跌入河中溺水死亡,原告的证据亦具有高度盖然性,能够证实死者掉入河中淹死的事实。被告虽抗辩尸体发现地点与常理不符,但其对其主张的事发期间涉案河流由西向东恒定流动、并未反向流动的辩解并未举证证实。最终,江苏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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