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撞身亡却抓不到肇事者 过路9辆车全被判担责

据广州日报8月2日消息,8月1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媒体,称该院日前就宣判了一宗案件;受害者李某松无证驾驶摩托车遭遇车祸死亡,因为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监控,最终法院认定9辆有肇事嫌疑的车辆承担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

2016年1月26日19时许,汕尾市民李某松无证驾驶摩托车往海丰县城方向行驶,在途经一段乡村路时发生交通事故,李某松头部遭到碾压后当场死亡。但由于事发现场没有监控,也没有目击证人,肇事者和肇事车辆成了一个谜。

案发后,汕尾当地交警部门通过调取附近的监控录像,发现从事故发生至报警人报警前,除李某松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外,共有9辆不同型号的汽车经过事故现场。

(事发路段)

据此,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明事故中黄某义驾驶的轻型货车、白色小轿车(未查明车主及车辆信息)与李某松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同一时间段出现在现场,另外还有7辆汽车(未查明车主及车辆信息)都存在肇事嫌疑。

案发之后,尽管肇事者和肇事车辆还无法明确,事故中的死者李某松的继承人李某栢等人向海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黄某义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该起案件先后经海丰县人民法院和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此次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可作为定案依据。

而该份证明书中查明,黄某义驾驶的轻型货车及其他8辆汽车存在肇事嫌疑,于是认定该9辆车的驾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事故连带责任。

另外,李某松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属违法,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李某栢等人各项损失4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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