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转身几分钟!3岁孩子就消失在小区内,找到时已是阴阳两隔

放暑假了,带孩子的家长们千万要当心身边这些危险地带!今年1月份,在上海,一位姥姥带着刚刚满三周岁的小孙女到楼下的休息区域玩耍。玩了一会儿后,孩子姥姥想上厕所,见孙女玩得正开心,又想着这儿反正就在楼下离家也近,便去上了个侧所,把孙女独自留在原地玩,几分钟后,姥姥上完厕所回来孙女已消失不见。

小小的井盖成为“噬人”的陷阱,原来,孩子是不慎掉入了小区绿化带内的窨井里,再找到时已是阴阳相隔。孩子父母钟某和苏某夫妻认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对小区内无井盖的窨井设置有效护栏警示或进行更换,致使女儿掉落窨井池中溺水而亡,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物业却持相反意见,认为责任不在自己这边,最终夫妻二人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要求承担本起事故80%的赔偿责任。

负责审理该案件的法官认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该小区的安保、物业维修等服务,该公司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未持异议,亦认可涉案窨井用于小区排污,非市政公用设施。作为物业管理人未及时发现或消除窨井存在的安全隐患,导致孩子跌入窨井溺水死亡。现该物业管理公司未能举证其已尽到管理职责,理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同时,孩子的监护人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本案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减轻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责任。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及事故原因力大小,上海一中院改判物业管理公司对该事故承担60%赔偿责任。

最终,在上个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生命权纠纷上诉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改判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承担60%赔偿责任,赔付幼童父母各项损失合计81万余元。

小编想说如果出事前,小区物业做好井盖维护工作,或许孩子就能够幸免于难。井盖管理责任模糊,有效防护缺失,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井盖管理的日常工作也十分重要。责任主体必须针对井盖的防盗防丢失、破损修补工作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其中,防盗防丢失工作相对容易进行,因为城市井盖的权属单位通常都有自己的巡检巡查机制。

如今,在居民小区内,井盖的维修费用问题已成了块人人都不愿接手的“烫手山芋”,在很多小区物管费因难以收齐,一个社区数百个井盖,按每个500元计算,批量更换几十个也是一笔不菲的费用。城建、水利、小区物业、道路养护公司经常彼此推脱责任,纷纷称井盖不属自己管辖,公众无法自己判断管理责任究竟属于谁,最终导致被损坏的井盖一直闲置,变成一个个“噬人”的陷阱。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