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章伟聪 万达 记者 袁玮)为拓宽法院执行工作中“查人找物”的调查渠道,规范执行悬赏相关工作,近日,长宁区法院制定试行《长宁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执行悬赏20条》),它包括了执行悬赏的申请条件、悬赏的启动方法、悬赏公告的内容及发布方式、悬赏金的确定及领取条件等,并对执行悬赏保险的申请及实施作出专门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长宁法院在全市首创的执行悬赏保险制度。
图说:长宁区法院制定试行《长宁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实施办法(试行)》。官网图
《执行悬赏20条》以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依据,内容涵盖了执行悬赏从申请到实施的全过程,包括执行悬赏的申请条件、悬赏的启动方法、悬赏公告的内容及发布方式、悬赏金的确定及领取条件等,进一步完善了长宁法院在全市首创的执行悬赏保险制度。
《执行悬赏20条》不仅在操作上对执行悬赏作出明确规范,也为有意申请启用执行悬赏措施的当事人提供了相关依据。其中对领取悬赏金条件与举报人身份核查的相关规定,从制度层面对执行悬赏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提出了防范机制。该院执行局曾俊怡局长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长宁法院执行局将继续探索创新工作方式,不断丰富执行措施,努力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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