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营业厅参加“ 1 元换购” 多人称没收到钱

今年 5 月营口一些市民参加在联通公司营业厅搞的活动:交 1399 元换购自行车,两个月返 1398 元。可到了返钱的时间,却没有按约定按时间足额给返钱,有的人一分钱也没有收到。

联通公司称,活动是租柜台的代理公司办的,收据上的盖章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 " 是私自刻的。

(5 月在联通营口公司营业厅举办的换购自行车的活动。张先生供图)

律师称,即便印章是假的,那么私刻、加盖印章的行为也构成 " 表见代理 ",联通营口公司应履行合同义务,向消费者返还购车款。

联通营业厅参加

"1 元换购自行车 " 活动

3 日,市民刘女士介绍,今年 5 月 18 日在营口市联通新兴营业厅一楼柜台参加了 "1 元换购自行车 " 活动,活动内容为:交 1399 元换购一辆折叠自行车,两个月后给返 1398 元,相当于 1 元钱就得一辆折叠自行车。" 我自己换购了一辆自行车,给亲属换购了两辆自行车 "。

(换购自行车返钱活动的宣传单。张先生供图)

办理活动的时候刘女士交了 1399 元,活动承诺两个月返还 1398 元。

刘女士称:" 当时工作人员在我的手机上下载了两个软件,分别是联璧金融和华夏万家,告诉我一个月后联璧金融返还 799 元,两个月后华夏万家返还 599 元。这些返款约定收据上都写了。"

到了 6 月 18 日,刘女士到联通新兴营业厅让工作人员给操作手机返还钱款,通过联璧金融 APP 向刘女士的银行卡里提现返还了 599 元,有 200 元不知什么原因被冻结无法提现。7 月 18 日刘女士又来联通新兴营业厅,工作

人员称软件出现问题了,通过华夏万家 APP 不能返还 599 元了。

(张先生出示的换购活动的收款收据,上面盖着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 " 的章。辽沈晚报 · ZAKER 沈阳 记者 吉向前 摄)

本应返 1388 元却只返回 59 元

5 月 21 日参与换购活动的张先生现在只收到了 59 元返还款,张先生出示了收款收据,标称为 " 辽联通讯专用收款收据 " 的主要内容为:5 月 21 日,1399 元换购自行车,两个月返到银行卡里 1398 元。

收据标称 " 辽联通讯 ",但张先生并没有对此产生怀疑," 因为活动是在联通营业厅办的,并且收据上面盖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的章,所以我们相信这是联通搞的活动 "。

张先生还提供了一张换购活动的宣传单,左上角印有 " 中国联通 " 的字样和 LOGO,宣传单的内容为:沃享快乐一夏,联通真情回馈。1 元换购自行车,有氧生活,自在单车。(交 1399 元,2 月返 1398 元)

参与换购自行车活动的多人称到现在一分钱返还款也没见着。

联通公司:收据上的章是假的

刘女士、张先生等人去营口联通新兴营业厅一楼的柜台询问,张先生称工作人员回复 " 联璧金融平台出问题了,被上海警方立案调查,返钱只能等。至于华夏万家为什么也不能返钱,工作人员没给出解释。"

这一等就到了 8 月初,距离约定返钱的日期已过去 10 天。8 月 1 日,张先生等人赶到联通营口市分公司,发现很多参与换购活动的市民来到这里讨说法,联通营口公司的工作人员上午和下午分别接待了市民。

" 上午联通公司让参加换购活动的市民先登记信息 3 天后给予答复,下午联通公司称换购活动收款收据上的盖章‘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是假的,是私自刻的。" 张先生说。

张先生提供了一段 8 月 1 日上午 9 时许拍摄的视频,一名穿白衬衣的男子自称是联通的人,但又不透露姓名和职务,这名男子安抚情绪激动的市民," 所有参加换购活动的,不管是在哪儿办的,我们一个个全给登记。" 这名男子招呼一个叫刘群峰的男子," 这是我们联通营口公司的服务监管部部长,他给你们登记完,3 天后会给你们答复。只要你们是在这里办的,我们公司肯定百分之百妥善解决。代理商办的业务,我们去和代理商协调。"

张先生提供的 8 月 1 日下午在联通营口公司 24 楼会议室拍摄的视频,一名没有透露姓名和职务的联通工作人员称:" 换购活动不是联通公司搞的活动,是租用柜台的代理商搞的活动,并且收据上盖的‘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是假的,是代理公司私自刻的。"

市民质疑,在联通营业厅以联通公司名义搞的活动,收款收据盖的 " 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 " 竟然是假章?联通公司对这些没有监管吗?这名联通工作人员回复称:" 你问我,我怎么知道?" 他挥了挥手,离开了座位,走到窗前望着外面。

3 日上午 10 时 30 分许,联通营口市分公司服务监管部部长刘群峰接待市民时称,换购收款收据上的盖章 " 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 " 是假的,联通公司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换购活动宣传单上印有中国联通及 LOGO,是代理商 " 打擦边球 "。

律师:联通公司应该履行合同

3 日,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陈一光律师认为,换购活动收据上盖有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 " 的印章,联通营口公司理应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消费者购车款。

陈一光律师表示,即使收据上的盖章是假的,那么私刻加盖印章的行为也构成 " 表见代理 ",联通营口公司也应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消费者是在联通营口公司的营业厅内办理的业务,收据上盖的是联通营口公司的章,消费者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这是联通公司官方搞的活动,他们是和联通营口公司签订的合同。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没有能力辨别该印章的真伪,联通营口公司应按照民法总则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向消费者返还购车款。

辽沈晚报 · ZAKER 沈阳 记者 吉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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