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往往可以根据各自不同的角度,将文化进行分类。
物质文化,又称物态文化,是人类所从事的物质生产活动及其劳动产品的总和,亦即“物化的知识力量”构成的物态文化层。它以满足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为目标,直接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人类对自然的把握、利用、改造的程度与结果,反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可感知的,具有物质实体的文化事物,这构成了全部文化创造的基础。物态文化层属于文化的表面结构,在各种文化的交流与冲突中,它是最不稳定的层次,最快也最容易发生变化。
制度文化,又称调适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所建立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和。社会的法律制度、政治制度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准则等,都是制度文化的反映,包括婚姻、家庭、政治、经济、宗教等制度以及组织形式在内。它是解决与规范协调人与人之间行为的文化,具有很强的调适性。制度文化虽不直接与自然发生关系,但其特征与发展水平受到人与自然进行物质交换方式的制约。这一层属于文化的中层结构,变化速度极慢。有学者认为,制度文化可以视为行为文化的一种特殊表现,是行为文化的固定化、程式化,将其包含在行为文化层面中而不予以独立分开。
行为文化,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和复杂的人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习惯行为定势,是以民俗民风的形态出现,见之于日常生活中,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和地域性的行为模式。钟敬文先生在其《民俗学》中说:“(行为文化)首先是社会的、集体的,它不是个人有意无意的创作。……其次,跟集体密切相关,这种现象的存在,不是个性的,而是类型的或模式的。再次,它们在时间上是传承的,在空间上是播布的。”行为文化属于文化的深层结构,更直接地表现了文化的承载者的价值观、审美情趣与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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